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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教师的“举动”值得大力讴歌吗?

发布人:小鱼  作者:未知  2008-04-23
女教师的“举动”值得大力讴歌吗?
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 



  山东某地一退修女教师身中入室抢劫行凶者的数刀后,因歹徒意外瘫倒在地而幸免于难的她对歹徒说:你走吧,我不报警,要么咱们去医院。二人满身血迹地下楼时,面对疑惑的邻居和路人以及到医院后,她都称歹徒是“干儿子”而隐瞒了其入室抢劫行凶等情形。于是一干大小媒体争相对女教师褒扬赞颂,美好的词汇、歌颂的文章如潮般涌来,端的是了得!女教师这举动真的有那么伟大?值得给予那么高的评价与讴歌?实际上决非如此,而是大可商榷。

  首先,女教师的“举动”有善恶不分,滥施仁慈之嫌。存在着抢劫、绑架、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的当今社会,“仁慈”是不能滥施的,必须看对象、时间、地点而区别对待。尤其是对那些手持凶器进行暴力抢劫等犯罪者更应谨慎,不可以随意地仁慈。否则不仅会似东郭先生和农夫那样遭到反嗜,还可能造成“庇凶纵恶”去贻害他人和社会的更严重后果。女教师敢保证这歹徒没有前科、被放走后一定能改邪归正吗?她日后有能力去控制歹徒不再抢劫行凶吗?对好人乃至无恶意者待之以仁和帮助,都无可非议。可是对入室抢劫还持刀行凶杀人者,决不可草率地乱施仁慈。

  其次,女教师的“举动”近乎在无视法律,袒护犯罪。歹徒尾随进屋后抢劫杀人,其行为无疑已触犯法律构成犯罪,不论他处于什么样的状态都必须接受相关法律的制裁。即使因意外倒地而未能将被害人杀死,也并不因此而改变其行为的犯罪性质。她最应该做的是报警使歹徒处于被控制中,即便送医也应由警察来进行。而她却毫无法律意识地先是让歹徒逃走,继而又认作“干儿子”并向邻居和医生等隐瞒歹徒的身份。非但不报警反而为其遮掩和庇护,甚至助其逃脱法律制裁。这样做置庄严的法律于何地?置惩恶扬善的主流价值观于何地?客观上,女教师已在藐视法律,包庇犯罪了。警方亦认为: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,她应该告诉群众或主动报警,把歹徒在第一时间抓获。

  另外,女教师的“举动”及媒体的“讴歌”有着鲜明的社会误导。她为歹徒遮掩、庇护以及放其走等不应有的“宽容”,很可能让其他人面对抢劫行凶者时也仿效。但歹徒作案中意外倒地情形不会总是发生,这岂不让那些模仿她而“滥宽容”的被害人枉失财产乃至生命?她不合时宜的行为被任意夸大拔高,以及那一顶顶“人性光芒”、“大德大义”、“大仁大义”的桂冠,不仅肉麻简直就是耸人听闻了。能担当得起吗?某些传媒的不当渲染,使罪法不分、善恶不辨的她很快名扬遐迩,这势必诱发出更多的滥施仁慈,善恶不辨者。越来越多的人去“宽容”和放纵罪恶,这对于我们的社会福兮?祸兮?   女教师原本应受到批评和否定的行为,居然得到那么多的讴歌。这种不正常现象,雄辩地证明了社会在日益变态化病态化。能因为“歹徒的命也是命”就蔑视法律搞法外施“仁”吗?难道歹徒因为暴力入室抢劫反而“勋劳卓著、功昭日月”了?他的命因此就比那些守法公民的命更珍贵、更该尊重?这等奇谈怪论是多么荒谬离奇!善恶意识和是非观念何在?有多少无辜者被盗窃抢劫的歹徒残忍杀害或惨遭灭门,这些凶手们尊重过被害者的人权和生命权吗?这些无辜的被害人就“该死”吗?相关媒体为何对被害者的生命权不屑一顾,而对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罪犯们生命却青睐有加,每每声嘶力竭为之呐喊?这迥然有别的价值判断和情感抉择,向世人昭示着什么已经再清楚不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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